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審定(暨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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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是留學生落戶深圳所必需材料之一。持《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人員,享有《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創業的若干規定》(深府〔2000〕70號)規定的相應待遇。
申請條件
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包括已獲得居住國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
根據申請條件分為:1、攻讀學位并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 2、訪問學者或博士后 3、未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臨時資格證明
申請材料
- (一)攻讀學位的人員提供以下材料:
- 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
- 2、申請人身份證件,戶籍已注銷人員提供當前有效護照;
- (二)訪問學者提供以下材料:
- 1、《留學人員資格審定表》(系統填報后自動生成并打?。?;
- 2、留學前在國內獲得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
- 3、國外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的訪問邀請函或者推薦函(須證明從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
- 4、如屬公派訪問學者的人員,提交國內公派任務批件、單位公派協議;
- 5、做訪問學者期間的項目成果及已發表的課題論文摘要;
- 6、出國訪問人員提供訪問期間的護照及簽證頁;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訪問人員提供訪問期間的港、澳、臺通行證及簽證頁;
- 7、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
- 8、由我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中聯辦開具的《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
- 9、申請人身份證件,戶籍已注銷人員提供當前有效護照;
- (三)如系代辦需提供代辦人的身份證件和委托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 (四)申請材料如有屬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語言版本,需提供專業翻譯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
辦理流程

深圳市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樣本
